綱要提出以港澳廣州深圳為區域發展核心引擎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大中小城市分工、功能互補,進一步提高區域發展協調性,包括發揮香港-深圳、廣州-佛山、澳門-珠海聯合的引領帶動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廣佛同城化建設。以高鐵、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體的快速交通網絡與港口群和機場群,構建經濟發展軸帶,形成主要城市間高效連接的網路化空間格局。

綱要提出,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其中香港,會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澳門建設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廣州會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深圳發揮作為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綱要又提及支持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城市充分發揮自身優勢。

發揮大灣區輻射引領作用方面,綱要提出統籌珠三角九市與粵東西北地方生產力佈局,帶動周邊地區加快發展;以沿海鐵路、高等級公路和重要港口,實現粵港澳大灣區與海峽西岸城市群和北部灣城市群聯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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