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到,便利港澳企業拓展內地市場,推動投資便利化,落實內地與港澳CEPA協定,進一步減少限制。
文件指出,推動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築及相關工程等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格要求、持股比例及行業准入等限制。同時亦研究令港澳專業人士與企業,在內地更多領域從業投資營商享受國民待遇。
文件亦提到,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拓展「一試三證」範圍,亦即一次考試,可同時獲國家、港澳及國際認證,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