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對跨國公司實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

外管局發佈通知,修訂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實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並簡化外債及境外放款登記管理,對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項下的外債及境外放款實行「一次性登記」。新規則自發佈日起實施。

外管局網頁刊登的新聞稿說,按照服務實體經濟、統籌資金使用、有效防範風險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

新規定允許跨國公司備案後直接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在相關資金結匯同支付使用時,毋須事前逐筆提供真實證明材料。同時,調整優化帳戶功能。跨國公司主辦企業以國內資金主帳戶為主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各項業務,國內資金主帳戶為多幣種(包括人民幣)帳戶,帳戶幣種和數量均無限制。確有需要時可以選擇一家境外成員企業開立NRA帳戶集中運營管理境外成員企業資金。

新規定亦取消合作銀行不超過3家的限制,取消企業在備案前應明確外債、境外放款集中額度在各家開戶銀行的具體分配限制。新規亦取消手工報表,通過電子化方式及時採集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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