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選擇批出虛擬銀行不涉及首選現有銀行,亦不會考慮申請人資金來源,沒有偏好要選出合組財團,反而關注協同效應。
他說,發牌根據4個準則決定,形容銀行最重要是風險管理,包括董事局組成是否有相關經驗。
對於有獲批牌照的機構是「蝕錢」,阮國恒不評論個別個案,只表示審批時最重要考慮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牌條件、有足夠財務長期經營虛擬銀行。他強調,若批出牌照,即符合要求,相信機構有足夠財務經營,包括股東資金支持。
他又承認,虛擬銀行的確會為市場帶來競爭,但相信市場可以接受,認為定價並非競爭唯一手段,不容許掠奪式定價,而從申請書來看,有關機構更著重透過客戶服務作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