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譴責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不當處理客戶款項,並罰款合共630萬港元。
證監會發現,時富商品為方便運作,在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約180次,由客戶帳戶轉出約4400萬元,向客戶主任支付每月佣金回扣,每次轉帳所涉金額介乎24.9萬至超過100萬元。
另外,時富證券在4年前,亦曾利用一項同日資金調換安排,將合共4000萬元款項,由客戶信託帳戶轉至時富商品的客戶信託帳戶,令時富商品能及時應付交易所多項追繳保證金通知。
證監會指,兩間公司沒有落實妥善監控措施以保障客戶款項,亦沒有就處理客戶款項監督有關職員,令他們實際上可自由處理客戶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