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最高法院裁定,國家要為1995年波斯尼亞戰爭期間,一次種族屠殺事件,其中350人死亡,負上部分責任。
上訴庭早前已裁定國家要負責,最高法院維持這個裁決,認為荷蘭士兵當年有機會阻止屠殺。不過最高法院裁定,國家要負上責任的百分比是10%,並非上訴庭認為的30%。法官解釋,假如當年駐守在聯合國劃定安全區內的荷蘭士兵,在屠殺發生前容許受害人留在安全區內,他們有10%機會,不會落入兇手手中。
波斯尼亞塞族部隊,1995年在一個城鎮,殺死8千名穆斯林男子及男童,是二戰後歐洲最嚴重屠殺行為。當年有荷蘭士兵,駐守在區內一個聯合國安全區。報道說,一個國家因為執行聯合國維和工作時失職,而要負上責任,十分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