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涉洩露國家秘密等罪判囚12年 剝奪政治權利4年

內地維權人士、「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被裁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以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

四川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早上一審宣判,認定黃琦故意犯兩項罪名;其中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則判處有期徒刑11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黃琦於1999年成立「六四天網」,2000年6月3日被捕,後來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監禁5年。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後,黃琦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不久再被補,2009年被判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成,判監3年。黃琦於2016年11月再被警方從家中帶走,羈押於綿陽看守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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