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完成檢討向銀行提供港元流動資金架構

金管局宣布,完成檢討向銀行提供港元流動資金架構,經修訂架構新增「處置資金安排」,並引入多項優化各項現有安排措施,又可能會在適當時間調整有關架構或設立新安排。

新設立的「處置資金安排」,賦予金管局所需靈活性,在處置權力被行使的情況下,適時提供臨時後備流動資金,以確保在香港進入處置程序的銀行或其控權公司,有足夠流動資金履行財務責任。

另外,即日回購交易及貼現窗現統稱為「交收資金安排」;現有的有期回購交易及外匯掉期安排,已融入「備用流動資金安排」,可在經改良的條款下,根據更廣泛抵押品提供有期流動資金;而原本香港政府債券貼現機制已經撤銷,銀行若有意使用香港政府債券,作為抵押品向金管局取得流動資金,應改在「備用流動資金安排」下進行。

至於「應急有期資金安排」參照過去「最後貸款人」安排的指導原則制定,金管局會在兩個情況下,酌情決定向無法透過其他方法應付異常巨大流動資金壓力的銀行提供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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