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訂《監督安排協議聲明》,雙方將於下周二《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生效後,開展合作新一頁。
根據修訂條例,財匯局獲賦予直接行使查察、調查、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及認可上市實體海外核數師的權力。財匯局亦獲賦予權力監督公會履行對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註冊、制定專業道德及制定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及持續專業發展規定的職能。
根據聲明,財匯局有權向公會索取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制定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持續專業發展規定及制定專業道德、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事務的資料。公會將定期向財匯局提供有關監督職能的報告,財匯局將就公會在各個職能的執行進行定期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