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獲納入互聯互通機制

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公告,明確本港聯交所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納入滬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具體安排,持續優化完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

內地兩家交易所的公告說,修訂了上海交易所同深圳交易所滬深港股業務實施辦法,明確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首次納入條件。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已經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將於本月28日起實施。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提到,不同投票權架構股份首次納入港股通需滿足4項條件,包括在港交所上市滿6個月加20個港股交易日;最近183日的日均市值不低於200億元;最近183日的成交額不低於60億元;以及上市以來股份及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未受過聯交所公開指責、或其他公開制裁,或觸發不同投票權終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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