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公布並實施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根據結構性存款業務性質及風險特徵,建立業務管理制度,不可發行收益與實際承擔風險不相匹配的結構性存款。
通知指出,結構性存款是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與利率、匯率、指數,或某實體信用情況掛勾。
銀保監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不少於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並設立最少24小時投資冷靜期,並訂明投資者在冷靜期內的權利。為破保平穩過渡,新要求將設置12個月過渡期,以及「新老劃斷」安排。
銀保監會提到,近期部分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快速發展,出現產品運作管理不規範、誤導銷售、違規開展業務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