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本港警方無基礎在香港檢控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香港與台灣亦無刑事法律互助,特區政府只能透過提供協助,落實他決定自首的心願。
在台灣,法務部發表聲明,反駁香港司法機關對台灣殺人案無管轄權說法,形容香港檢控等機關早在去年已經調查並搜集陳同佳案件的證據,與報道所謂港府強調香港法庭對案件疑犯無管轄權,是大相徑庭而昧於事實。
聲明又指,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但在香港現行法律中,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跨境犯罪行為,均有域外管轄的規定,無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問題。若將此理解為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