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韓的日本慰安婦受害者以及20名遺囑,控告日本政府要求賠償的案件,將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首次庭審。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人賠償2億韓元,相當於130多萬港元。
他們在2016年12月提出訴訟,但因為韓方向日本政府寄送起訴書後,日方根據海牙公約退回。之後南韓法院以公告送達方式,訴狀從在今年5月送達,令庭審得以啟動,但預計日本政府不會派人出庭。
司法界預測,國家主權豁免原則或成為本案爭點,原則是指國家的行為和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管轄。而受害一方則認為,日本政府在南韓領土實施非法行為,有關原則並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