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簽訂全面避免雙重課稅安排 完成有關程序後生效

政府宣布香港與澳門簽訂全面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在安排下,香港居民就源自澳門的收入在澳門所繳納的稅款,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澳門居民在香港已繳納稅項的收入,可在澳門豁免徵稅,或在香港所繳納的稅款可抵免澳門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避免雙重課稅。

稅務寬免安排亦包括,在澳門從事跨境海運、空運和陸運賺取利潤的香港居民,毋須在澳門徵稅;及受僱於香港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澳門認可的教育或科研機構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香港徵稅,可在澳門享有為期 3年的免稅待遇。

全面安排將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就安排作出命令,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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