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向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要求裁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及《行政訴訟法》。
華為在起訴書中表示,委員會以國家安全理由,對華為與另一間中國電訊設備商中興通訊實施禁令,但實際上未能證實華為構成威脅,違反正當程序,認為禁令是非法的。
華為在深圳舉行記者會,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單憑因為作為一間中國公司就禁止華為,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
他又說,華為曾經21次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提交詳細意見,闡述委員會的決定對偏遠地區使用者和企業的傷害,但全部被委員會無視。

